pg电子ღ★◈,pg电子平台pg电子游戏官网ღ★◈,pg电子登录入口ღ★◈,2月10日ღ★◈,江西省住建厅印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的专家库管理制度ღ★◈。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分为施工安全ღ★◈、工程质量ღ★◈、工程质量检测朝俞R车WRITEAS震动器ღ★◈、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4个类别ღ★◈。
2.工作单位ღ★◈:建筑施工企业ღ★◈、勘察设计企业ღ★◈、工程监理企业和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ღ★◈。
4.从业要求ღ★◈: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ღ★◈。其中ღ★◈,参与项目危大工程方案论证的专家从业年限提高至15年以上ღ★◈。
2.工作单位ღ★◈:建筑施工企业ღ★◈、勘察设计企业ღ★◈、工程监理企业和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ღ★◈。
1.专业或特长ღ★◈:建筑材料及构配件ღ★◈、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ღ★◈、钢结构ღ★◈、地基基础ღ★◈、建筑节能ღ★◈、建筑幕墙ღ★◈、市政工程材料ღ★◈、道路工程ღ★◈、桥梁及地下工程等ღ★◈。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ღ★◈,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ღ★◈、判断分析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ღ★◈,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ღ★◈。
(一)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工作经历8年以上ღ★◈,或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检测专业工作经历15年以上ღ★◈。
(三)本人自愿参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ღ★◈、工作ღ★◈,能保证参加评审的时间ღ★◈,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ღ★◈。
(二)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ღ★◈,具有建设工程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ღ★◈,且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3年以上ღ★◈。
1.近5年内参与过不少于2部设区市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项的装配式建筑课题研究ღ★◈,或者不少于1部的装配式建筑省级地方标准(导则)编制工作ღ★◈,或者不少于2部正式出版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指南ღ★◈、书籍ღ★◈、省级以上协会团体标准编制工作ღ★◈;
3.参与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或其应用技术获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ღ★◈,且本人须为奖项获奖名单的人员ღ★◈。
(一)应具有丰富的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ღ★◈,熟悉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ღ★◈,了解掌握工程规划ღ★◈、设计ღ★◈、施工和检测等相关政策与技术要求ღ★◈。
(二)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ღ★◈,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5年以上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ღ★◈,且从事绿色建筑相关工作3年以上ღ★◈。
2.参与过2个及以上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工程项目ღ★◈,省外专家必须参与过我省1个及以上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工程项目ღ★◈;
3.近2年内曾作为专家参与过2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绿色建筑标识评审工作ღ★◈,省外专家必须参与过我省1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绿色建筑标识评审工作ღ★◈。
(一)熟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相关法规政策和省内城市发展战略ღ★◈,了解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ღ★◈,在所属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ღ★◈。
(二)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ღ★◈,连续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ღ★◈,熟悉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ღ★◈,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ღ★◈、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ღ★◈。专家的专业领域包括建筑ღ★◈、结构ღ★◈、市政ღ★◈、规划ღ★◈、园林ღ★◈、地理ღ★◈、土地ღ★◈、管理ღ★◈、经济ღ★◈、策划ღ★◈、运营ღ★◈、法律等相关专业方面ღ★◈。
(三)主持完成过建筑ღ★◈、结构ღ★◈、市政ღ★◈、规划ღ★◈、园林ღ★◈、地理ღ★◈、土地ღ★◈、管理ღ★◈、经济ღ★◈、策划ღ★◈、运营ღ★◈、法律等相关领域的科研课题ღ★◈,在权威刊物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或学术专著pg电子官方网站ღ★◈,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ღ★◈。
1.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ღ★◈,按其法定退休年龄)ღ★◈,具有多年科技标准专业经验和持续工作在行业一线的高层次技术专家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ღ★◈;
3.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ღ★◈,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和发展动态ღ★◈,具有较高理论水平ღ★◈、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ღ★◈;
4.省内外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有突出研究成果的博士或相关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条件ღ★◈。
(一)在小城镇建设ღ★◈、传统村落保护利用ღ★◈、农房建设管理等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ღ★◈,熟悉我省村镇建设现状和进展ღ★◈。
(二)在村镇建设方面有过3个以上案例的主创人员经历ღ★◈,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ღ★◈,熟悉村镇建设行业的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ღ★◈。
(三)身体健康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8周岁,有长期从事村镇建设行业管理ღ★◈、研究或实践经验的ღ★◈,年龄可适当放宽ღ★◈。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ღ★◈、城市管理局ღ★◈,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ღ★◈、综合行政执法局ღ★◈,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ღ★◈,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ღ★◈,厅机关各处室ღ★◈、厅直各单位ღ★◈: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工作ღ★◈,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辅助作用ღ★◈,现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的专家库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ღ★◈,请结合工作实际ღ★◈,认真抓好贯彻实施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管水平ღ★◈,加强专家和专家库管理ღ★◈,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服务作用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法律ღ★◈、法规ღ★◈、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ღ★◈,制定本办法ღ★◈。
第五条专家主要从科研机构ღ★◈、高等院校ღ★◈、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ღ★◈,具体从事建设工程技术ღ★◈、经济ღ★◈、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中选聘ღ★◈。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ღ★◈,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ღ★◈,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ღ★◈、方针ღ★◈、政策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ღ★◈;
3.熟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ღ★◈、政策和标准规范ღ★◈,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ღ★◈,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ღ★◈;
第八条专家入库综合采取个人申请ღ★◈、单位推荐ღ★◈、定向邀请等方式ღ★◈,具体入库方式ღ★◈、申请材料和审查程序由厅有关处室ღ★◈、单位根据所属行业领域特点和工作实际确定ღ★◈。
第九条通过审查的申请入库专家按照有关要求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无异议后ღ★◈,纳入专家库管理朝俞R车WRITEAS震动器ღ★◈。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ღ★◈。
第十条入库专家实行聘任制ღ★◈,厅有关处室ღ★◈、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聘期ღ★◈,一般为三年至五年ღ★◈,聘期届满经审查合格可续聘ღ★◈。
第十三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更新ღ★◈、补充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进入专家库ღ★◈,并对不再符合入库条件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及时调整出专家库ღ★◈。
第十七条厅有关处室ღ★◈、单位应当落实专家档案记录ღ★◈、教育培训ღ★◈、动态调整等日常管理责任ღ★◈,加强专家全周期管理ღ★◈。
第十八条厅有关处室ღ★◈、单位应当加强对专家的教育培训ღ★◈,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ღ★◈、政策规定和有关专业知识技能等方面培训ღ★◈,并强化保密学习和廉洁教育ღ★◈,引导专家牢固树立安全保密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ღ★◈。
第十九条厅有关处室ღ★◈、单位应当为专家履职提供必需的资料ღ★◈、信息和必要的服务ღ★◈,按规定及时结算并支付专家劳务报酬ღ★◈。
(五)除领取正当的专家劳务报酬外ღ★◈,徇私舞弊ღ★◈、违背职业道德ღ★◈,收受委托单位其他财物或好处以及收受利害关系人其他财物或好处的ღ★◈;
第二十一条对入库专家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取消资格条件的情形ღ★◈,或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行为的ღ★◈,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ღ★◈,视情节轻重通报其所在单位ღ★◈,并抄告同级纪检监察机关ღ★◈。
第二十三条厅有关处室ღ★◈、单位可以结合所属行业领域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工作实际ღ★◈,对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补充和细化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和要求ღ★◈,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纳入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库ღ★◈,并以独立身份提供装配式建筑领域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ღ★◈。
第三条专家库由开发建设ღ★◈、设计ღ★◈、施工ღ★◈、检测ღ★◈、部品部件生产ღ★◈、科研ღ★◈、咨询ღ★◈、信息化朝俞R车WRITEAS震动器ღ★◈、智能制造ღ★◈、建筑产业互联网等领域的专家组成ღ★◈,根据需要动态增加专家类型ღ★◈,实行分类管理ღ★◈。
(二)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ღ★◈,具有建设工程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ღ★◈,且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3年以上ღ★◈。
1.近5年内参与过不少于2部设区市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项的装配式建筑课题研究ღ★◈,或者不少于1部的装配式建筑省级地方标准(导则)编制工作ღ★◈,或者不少于2部正式出版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指南ღ★◈、书籍ღ★◈、省级以上协会团体标准编制工作ღ★◈;
3.参与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或其应用技术获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ღ★◈,且本人须为奖项获奖名单的人员ღ★◈。
(一)个人申请ღ★◈。申请人据实填报《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专家推荐表》和《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廉洁承诺书》ღ★◈。
(二)单位初审ღ★◈。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要求ღ★◈,对申请人政治品格ღ★◈、道德素质ღ★◈、专业条件和所报材料的真实性ღ★◈、可靠性进行初审ღ★◈,择优推荐(人员数量不限)ღ★◈,并将《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专家推荐表》《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廉洁承诺书》各一份(含电子版)以及专家职称证书ღ★◈、执业资格证书ღ★◈、业绩证明等佐证材料报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属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ღ★◈、高等院校ღ★◈。
(三)集中推荐ღ★◈。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情况ღ★◈,经审核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pg电子官方网站ღ★◈。省属企业ღ★◈、高等院校的专家分别由主管部门(集团公司)ღ★◈、高等院校审核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ღ★◈。
(四)公示入库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推荐的专家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后pg电子官方网站ღ★◈,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专家库管理ღ★◈。
第六条对按规定应当组织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审(或评价)的项目ღ★◈,建设单位应当在召开评审会前按照项目监管权限告知市ღ★◈、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和技术部门ღ★◈,由市ღ★◈、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和技术部门从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ღ★◈。
第七条对专家的技术服务工作实行优ღ★◈、良ღ★◈、中ღ★◈、差四个等级评价制度ღ★◈,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工作pg电子官方网站ღ★◈,应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等级评价ღ★◈,并记入专家个人信息档案ღ★◈。
第八条专家实行年度履职考核ღ★◈,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综合专家能力测评ღ★◈、履职跟踪ღ★◈、服务评价ღ★◈、不良行为等情况ღ★◈,对在库专家进行年度履职考核ღ★◈,考核结果作为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ღ★◈。
(一)建立信息平台ღ★◈,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专家参加活动情况在信息平台反馈ღ★◈,实现对专家的评价和监督ღ★◈。
(二)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每年对属地专家信息进行复核ღ★◈,对需要更新信息或清理的专家及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ღ★◈。高等院校及省属企业专家信息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更新ღ★◈。
第十条无正当理由ღ★◈,入库专家接受邀请后不参加专家工作超过3次的ღ★◈,取消其专家资格ღ★◈,清退出专家库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家ღ★◈,是指在城市(含县城)给排水ღ★◈、海绵城市建设ღ★◈、市政道路ღ★◈、桥梁隧道ღ★◈、轨道交通ღ★◈、综合管廊ღ★◈、照明ღ★◈、园林绿化ღ★◈、燃气ღ★◈、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行业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ღ★◈,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和要求ღ★◈,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征集入库管理ღ★◈、从事全省市政公用行业评审ღ★◈、咨询ღ★◈、指导等相关工作的人员ღ★◈。
(二)参与指导城市(含县城)供排水ღ★◈、海绵城市建设ღ★◈、市政道路ღ★◈、桥梁隧道ღ★◈、轨道交通ღ★◈、综合管廊ღ★◈、照明ღ★◈、园林绿化ღ★◈、燃气ღ★◈、环境卫生等工作ღ★◈,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业务咨询ღ★◈、方案论证ღ★◈、技术指导等ღ★◈。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ღ★◈,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ღ★◈、判断分析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ღ★◈,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ღ★◈。
(一)个人申请ღ★◈。申请人据实填报《江西省市政公用工程专家推荐表》和《江西省市政公用工程专家廉洁承诺书》ღ★◈。根据本人专业职称选填相应的城镇给排水专家库ღ★◈、城市道路桥梁专家库ღ★◈、城市综合管廊专家库ღ★◈、城市照明专家库ღ★◈、城市园林绿化专家库ღ★◈、城镇燃气专家库ღ★◈、城市环卫专家库ღ★◈,原则上一位专家只能申请加入一个行业专家库ღ★◈。
每个行业专家库内设置专家擅长方向ღ★◈:城镇给排水专家库设置供水ღ★◈、排水及污水处理ღ★◈、海绵城市建设3个方向ღ★◈;城市道路桥梁专家库设置道路ღ★◈、桥梁ღ★◈、隧道3个方向ღ★◈;城市园林绿化专家库设置规划设计ღ★◈、施工与养护2个方向ღ★◈;城市环卫专家库设置环卫设施规划与建设ღ★◈、环卫作业与管理2个方向ღ★◈;城市综合管廊ღ★◈、城市照明ღ★◈、城镇燃气专家库不设置擅长方向pg电子官方网站ღ★◈。申请人可根据本人工作经验ღ★◈、专业特长和工作意向多选擅长方向ღ★◈。
(二)单位初审ღ★◈。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要求ღ★◈,对申请人政治品格ღ★◈、道德素质ღ★◈、专业条件和所报材料的真实性ღ★◈、可靠性进行初审ღ★◈,择优推荐(人员数量不限)pg电子官方网站ღ★◈,并将《江西省市政公用工程专家推荐表》《江西省市政公用工程专家廉洁承诺书》ღ★◈,及专家职称证书ღ★◈、执业资格证书ღ★◈、业绩证明等佐证材料各一份(含电子版)报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ღ★◈、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省属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ღ★◈、高等院校ღ★◈。
(三)集中推荐ღ★◈。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ღ★◈、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情况ღ★◈,经审核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ღ★◈。省属企业ღ★◈、高等院校的专家分别由主管部门(集团公司)ღ★◈、高等院校审核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ღ★◈。
(四)公示入库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推荐的专家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后ღ★◈,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专家库管理ღ★◈。
第一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ღ★◈,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标准工作实际ღ★◈,为加强专家和专家库管理ღ★◈,制定本规定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科技标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和要求ღ★◈,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纳入专家库ღ★◈,并以独立身份服务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项目和工程建设标准立项论证ღ★◈、技术审查ღ★◈、结题验收ღ★◈、咨询评价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ღ★◈。
1.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ღ★◈,按其法定退休年龄)ღ★◈,具有多年科技标准专业经验和持续工作在行业一线的高层次技术专家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ღ★◈;
3.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ღ★◈,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和发展动态ღ★◈,具有较高理论水平ღ★◈、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ღ★◈;
4.省内外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有突出研究成果的博士或相关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条件ღ★◈。
(一)公开征集ღ★◈。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朝俞R车WRITEAS震动器ღ★◈,提出入库申请ღ★◈。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入库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ღ★◈,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推荐ღ★◈;省属企事业单位ღ★◈、高等院校ღ★◈、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的专家分别由其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推荐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集中审查后ღ★◈,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入库ღ★◈。
(二)定向邀请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工作需要ღ★◈,定向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ღ★◈,经专家本人同意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ღ★◈,且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入库ღ★◈。
(三)交换共享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与省内外各类专家库管理方签订协议的方式ღ★◈,按照协作共享的原则ღ★◈,积极吸纳高层次及特定技术领域专家ღ★◈。拟定交换共享专家填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标准专家廉洁承诺书》后可直接入库和选用ღ★◈。
第六条选取专家库内专家参加相关工作的单位ღ★◈,应在每次工作结束后ღ★◈,综合专家能力测评ღ★◈、履职跟踪ღ★◈、服务评价ღ★◈、不良行为等情况ღ★◈,对专家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ღ★◈,评价结果作为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ღ★◈。
2.违反有关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认定或咨询情况及其它信息ღ★◈,但未给事件结果带来实质性影响的ღ★◈;
第九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ღ★◈,经查证属实的ღ★◈,除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外ღ★◈,所涉及项目必要时应重新组织评审ღ★◈。
第十条定期组织入库专家开展培训交流ღ★◈,以在线学习ღ★◈、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ღ★◈,加强入库专家政策法规ღ★◈、评审规则ღ★◈、评审实务和廉政教育等业务培训ღ★◈,并将其作为专家参与履职活动的重要参考ღ★◈。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ღ★◈,充分发挥专家在绿色建筑领域的技术支撑作用ღ★◈,加强对绿色建筑专家的监督管理ღ★◈,制定本规定ღ★◈。
第三条绿色建筑专家实行分类管理ღ★◈。专家库由从事建筑ღ★◈、结构ღ★◈、给排水ღ★◈、电气ღ★◈、暖通ღ★◈、建材ღ★◈、检测ღ★◈、施工等专业类别的专家组成ღ★◈,根据需要动态调整专业类别ღ★◈。每人最多担任两个专业类别的专家ღ★◈。
(一)应具有丰富的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ღ★◈,熟悉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ღ★◈,了解掌握工程规划ღ★◈、设计ღ★◈、施工和检测等相关政策与技术要求ღ★◈。
(二)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ღ★◈,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5年以上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ღ★◈,且从事绿色建筑相关工作3年以上ღ★◈。
2.参与过2个及以上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工程项目ღ★◈,省外专家必须参与过我省1个及以上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工程项目ღ★◈;
3.近2年内曾作为专家参与过2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绿色建筑标识评审工作ღ★◈,省外专家必须参与过我省1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绿色建筑标识评审工作ღ★◈。
(一)申报ღ★◈。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ღ★◈,经所在单位(或退休前原单位)审核确认后报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ღ★◈,省直有关部门ღ★◈、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ღ★◈、高等院校ღ★◈、行业协会及省外单位等单位人员经所在单位(或退休前原单位)审核确认后ღ★◈,直接提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ღ★◈。
(二)初审ღ★◈。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ღ★◈,将相关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查ღ★◈。
(三)审查公示ღ★◈。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合格并择优选择的专家人选名单ღ★◈,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ღ★◈,纳入专家库管理ღ★◈。
第七条专家入库后ღ★◈,出现个人工作单位ღ★◈、学历ღ★◈、职称ღ★◈、联系方式等信息变动的ღ★◈,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信息变更ღ★◈。
第十条开展本规定第八条第二项工作时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专家库以随机方式抽取专家ღ★◈。开展本规定第八条其他工作时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在专家库内择优选取专家ღ★◈。
第十一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每次专家工作结束后ღ★◈,综合专家能力测评ღ★◈、履职跟踪ღ★◈、服务评价ღ★◈、不良行为等情况ღ★◈,对专家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ღ★◈,评价结果作为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ღ★◈。
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ღ★◈,充分发挥专家在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中的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作用ღ★◈,规范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专家库管理ღ★◈,制定本规定ღ★◈。
(一)熟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相关法规政策和省内城市发展战略ღ★◈,了解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ღ★◈,在所属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ღ★◈。
(二)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ღ★◈,连续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ღ★◈,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ღ★◈,熟悉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ღ★◈,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ღ★◈、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ღ★◈。专家的专业领域包括建筑ღ★◈、结构ღ★◈、市政ღ★◈、规划ღ★◈、园林ღ★◈、地理ღ★◈、土地ღ★◈、管理ღ★◈、经济ღ★◈、策划ღ★◈、运营ღ★◈、法律等相关专业方面ღ★◈。
(三)主持完成过建筑ღ★◈、结构ღ★◈、市政ღ★◈、规划ღ★◈、园林ღ★◈、地理ღ★◈、土地ღ★◈、管理ღ★◈、经济ღ★◈、策划ღ★◈、运营ღ★◈、法律等相关领域的科研课题ღ★◈,在权威刊物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或学术专著ღ★◈,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ღ★◈。
(一)申报ღ★◈。申请人按照要求ღ★◈,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报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ღ★◈,省直有关部门ღ★◈、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ღ★◈、高等院校ღ★◈、行业协会ღ★◈、省外单位等单位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后ღ★◈,提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ღ★◈。
(二)初审ღ★◈。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ღ★◈,将相关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查ღ★◈。
(三)审查公示ღ★◈。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合格并择优选择的专家人选名单ღ★◈,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ღ★◈,纳入专家库管理ღ★◈。
第六条专家入库后ღ★◈,出现个人工作单位ღ★◈、学历ღ★◈、职称ღ★◈、联系方式等信息变动的ღ★◈,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信息变更ღ★◈。
(一)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拟定全省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的相关政策文件ღ★◈、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研究ღ★◈。
(四)参与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项目的评审ღ★◈、咨询ღ★◈、论证ღ★◈、评估ღ★◈、验收ღ★◈、策划ღ★◈、实施ღ★◈、运营管理等技术指导工作ღ★◈。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村镇建设专家和专家库管理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ღ★◈,结合我省村镇建设工作实际ღ★◈,制定本规定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家ღ★◈,是指在小城镇建设(含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ღ★◈、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含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ღ★◈、农房建设管理等村镇建设行业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ღ★◈,符合本规定条件和要求朝俞R车WRITEAS震动器ღ★◈,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征集入库管理ღ★◈、以独立身份提供村镇建设领域专业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ღ★◈。
(二)参与指导小城镇建设(含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ღ★◈、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含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ღ★◈、农房建设管理等工作ღ★◈,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业务咨询ღ★◈、方案论证ღ★◈、技术指导等ღ★◈。
(一)在小城镇建设ღ★◈、传统村落保护利用ღ★◈、农房建设管理等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ღ★◈,熟悉我省村镇建设现状和进展ღ★◈。
(二)在村镇建设方面有过3个以上案例的主创人员经历ღ★◈,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ღ★◈,熟悉村镇建设行业的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ღ★◈。
(三)身体健康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8周岁,有长期从事村镇建设行业管理ღ★◈、研究或实践经验的ღ★◈,年龄可适当放宽ღ★◈。
第五条按照小城镇建设ღ★◈、传统村落保护利用ღ★◈、农房建设管理等三个方向进行分类申报ღ★◈,原则上每人只申报一个专业ღ★◈。工作经历覆盖多个专业且能力突出的ღ★◈,可申报两个专业ღ★◈。
(一)个人申请ღ★◈。申请人据实填报《江西省村镇建设专家推荐表》和《江西省村镇建设专家廉洁承诺书》ღ★◈。根据本人专业职称选填相应的专业类别ღ★◈;
(二)单位初审ღ★◈。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要求ღ★◈,对申请人政治品格ღ★◈、道德素质ღ★◈、专业条件和所报材料的真实性ღ★◈、可靠性进行初审ღ★◈,择优推荐ღ★◈,人员数量不限ღ★◈。退休人员由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初审ღ★◈。所在单位将《江西省村镇建设专家推荐表》《江西省村镇建设专家廉洁承诺书》ღ★◈,以及专家职称证书ღ★◈、执业资格证书ღ★◈、业绩证明等佐证材料各一份(含电子版)报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ღ★◈、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省属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ღ★◈、高等院校ღ★◈;
(三)集中推荐ღ★◈。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ღ★◈、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情况ღ★◈,经审核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ღ★◈。省属企业ღ★◈、高等院校的专家分别由主管部门(集团公司)ღ★◈、高等院校审核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ღ★◈;
(四)入库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推荐的专家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后ღ★◈,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专家库管理ღ★◈。
第一条根据《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专家评审工作导则》等有关要求ღ★◈,制定本规定ღ★◈。
第二条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评审专家是指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核和确认ღ★◈,受资质许可机关指派ღ★◈,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实施评审的人员ღ★◈。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本省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相关管理制度ღ★◈,组建评审专家库并实施动态管理ღ★◈。
(一)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工作经历8年以上ღ★◈,或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检测专业工作经历15年以上ღ★◈。
(三)本人自愿参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ღ★◈、工作ღ★◈,能保证参加评审的时间ღ★◈,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ღ★◈。
(二)熟练掌握建设工程相关法律ღ★◈、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审批的评审要求ღ★◈,熟练掌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运作和质量管理体系ღ★◈。
第六条评审组组长负责技术评审的全面工作ღ★◈,合理分配工作任务ღ★◈,沟通ღ★◈、协调ღ★◈、控制技术评审过程ღ★◈,裁决评审工作中的分歧和其他事宜ღ★◈,跟踪验证整改ღ★◈,及时报告评审情况ღ★◈、报送评审材料ღ★◈。其他评审专家应按评审组长的安排和调度ღ★◈,协助评审组长完成评审工作ღ★◈。评审组应对其承担的评审内容和评审结论的真实性ღ★◈、符合性负责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ღ★◈。
评审对象评价是指通过发放调查表ღ★◈、电话回访等方式ღ★◈,由评审对象对评审专家的技术能力ღ★◈、工作态度ღ★◈、廉洁守纪等方面的表现作出评价ღ★◈。
评审组内评价是指评审组成员对评审要求理解应用ღ★◈、技术领域专业判断ღ★◈、现场沟通协调ღ★◈、廉洁守纪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相互评价ღ★◈。
监督评价是指通过选派监督员ღ★◈、评审案卷审查ღ★◈、投诉举报调查等方式对评审专家的技术能力ღ★◈、工作态度ღ★◈、廉洁守纪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ღ★◈。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违纪违法的ღ★◈,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朝俞R车WRITEAS震动器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
第十二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评审专家评审工作所需经费ღ★◈。评审专家劳务费ღ★◈、差旅费等支出管理按照财政专家劳务费ღ★◈、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ღ★◈。
第十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评审专家ღ★◈,不得领取评审费ღ★◈。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ღ★◈。
第一条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除符合国家和省对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有关规定外ღ★◈,还应遵守本规定ღ★◈。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分为施工安全ღ★◈、工程质量ღ★◈、工程质量检测ღ★◈、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4个类别ღ★◈。
2.工作单位ღ★◈:建筑施工企业ღ★◈、勘察设计企业ღ★◈、工程监理企业和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ღ★◈。
4.从业要求ღ★◈: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ღ★◈。其中ღ★◈,参与项目危大工程方案论证的专家从业年限提高至15年以上ღ★◈。
2.工作单位ღ★◈:建筑施工企业ღ★◈、勘察设计企业ღ★◈、工程监理企业和全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ღ★◈。
1.专业或特长ღ★◈:建筑材料及构配件ღ★◈、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ღ★◈、钢结构ღ★◈、地基基础ღ★◈、建筑节能ღ★◈、建筑幕墙ღ★◈、市政工程材料ღ★◈、道路工程ღ★◈、桥梁及地下工程等ღ★◈。
4.从业要求ღ★◈:具有15年以上勘察设计ღ★◈、施工图审查或建筑结构研究工作经历ღ★◈;近年来担任过建筑工程结构设计或施工图审查项目负责人或参加过不少于3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ღ★◈。
1.资格初审ღ★◈。申请人据实填报申请表ღ★◈,报所在单位初审ღ★◈。所在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要求ღ★◈,对申请人政治品格ღ★◈、道德素质ღ★◈、专业条件和所报材料的真实性ღ★◈、可靠性进行初审ღ★◈。
2.集中推荐ღ★◈。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各单位申报情况pg电子官方网站ღ★◈,经审核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ღ★◈。省属企业可由其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审核后ღ★◈,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ღ★◈。
3.复核入库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推荐的专家材料进行再次复核ღ★◈,复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ღ★◈,纳入专家库管理ღ★◈。
第五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ღ★◈,每三年更新一次ღ★◈。对不再符合入库条件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人员ღ★◈,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拒不参加专家工作的人员ღ★◈,及时调整出专家库朝俞R车WRITEAS震动器ღ★◈。返回搜狐ღ★◈,查看更多